(一)宣传和指导本县跆拳道运动,推动群众性跆拳道活动的广泛开展;(二)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和考核各级(段)运动员,同时发放有关的级(段)证明、证书、证件;(三)推荐、选拔优秀运动员组队参加各级比赛;(四)协助举办、承办各级比赛,广泛与跆拳道界人士进行交流活动;(五)依靠社会,筹集经费,开展跆拳道活动;(六)根据国家职业鉴定规定,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(跆拳道项目)培训,并协助做好鉴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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